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十三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十三条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经批准有偿出让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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