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十五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十五条 本市制定公共客运规划时,应当听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安排公共客运线路和设置站点时,应当兼顾旅游发展的需要。
本市市内旅游线路规划,应当纳入城市交通线网规划。
本市旅游线路及其设施的配置,应当与公共客运线路及其设施的配置相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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