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三十九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
鼓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根据自身功能、特点,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体育锻炼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鼓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根据自身功能、特点,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体育锻炼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