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六十五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孤独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为孤独症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队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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