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六十七条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六十七条 本市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收集意见建议,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法律维权、安全保护等咨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