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一条

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直接选举产生,具体方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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