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三条 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三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村民了解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应当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