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四条 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