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四章 标准国际化和区域合作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四章 标准国际化和区域合作 第二十六条 本市在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推动“上海品牌”认证过程中,鼓励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推进标准实施,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