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市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标准化公益宣传活动,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培训,将标准化理论与实务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
鼓励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开设标准化课程或者开展相关培训,推动标准化教育的普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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