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车辆,应当出示有效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并服从警卫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