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民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