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海市民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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