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条例
第四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民防条例 第四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二条 群众防空应急救援组织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提供。其中特殊的专用设备、器材由市或者区民防办提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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