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五章 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和应用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五章 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和应用 第三十二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安全可控、分类分级等要求,依托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数据资源平台向社会开放公共气象数据。市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本市公共气象数据开放目录,明确数据开放的范围、类型、条件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