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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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