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