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二章 气象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上海市气象条例 第二章 气象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本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共享的要求,依法推进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设施建设,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