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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