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货物运输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章 货物运输 第二十六条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国际水路货物运输的运价,由从事国际水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自行定价,并执行国家有关运价报送备案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