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六条 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十六条 本市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主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