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河道整治,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投入的总体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