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 第三章 测绘成果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测绘管理部门对测绘成果实施质量监督。测绘单位不得提供质量不合格的测绘成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5-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