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五十五条 消保委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向消费者说明理由。
消保委应当为消费者投诉提供方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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