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五十四条 鼓励经营者建立方便快捷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与消费者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