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十九条 依法建立的消防协会在市消防救援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协会章程开展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先进消防技术,进行消防行业自律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