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六十四条

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五章 灭火救援 第六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扰乱火灾现场秩序,不得妨碍火灾原因调查,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不得进入火灾现场,禁止擅自清理火灾事故现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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