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十四条 本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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