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六章 优惠和扶持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六章 优惠和扶持 第三十二条 所有减免的税款和分成外汇,由企业专项用于新兴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