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六章 优惠和扶持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 第六章 优惠和扶持 第二十九条 开发区内新兴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优先安排施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