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本市鼓励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