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献血管理

第十九条

上海市献血条例 第三章 献血管理 第十九条 禁止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禁止雇佣他人冒名献血。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完成献血计划证书或者无偿献血证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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