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