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四条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四条 本市推动发展环保志愿者组织,鼓励环保志愿者及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本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