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 第三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对符合本市城市功能需要、符合相关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予以支持,并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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