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三条 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捷查询服务,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