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市、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活动应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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