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 第三章 肇事精神病人的管理治疗 第九条 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 第三章 肇事精神病人的管理治疗 第九条 需强制住院治疗的肇事精神病人,卫生部门所属医院凭市或区、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收治肇事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办理入院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6-09-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