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经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6-09-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