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通过设立专项基金、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向社区公共文化事业捐赠财产。向社区公共文化事业捐赠财产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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