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业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支持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工作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与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社区公共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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