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

第十七条

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 第十七条 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当实现光纤接入和无线局域网覆盖,方便公众上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