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心理咨询机构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心理咨询机构 第二十七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规范和促进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的规章制度,督促会员依法开展心理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心理咨询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的规章制度,督促会员依法开展心理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会员,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