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心理咨询机构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第四章 心理咨询机构 第二十五条 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依法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
心理咨询机构不得安排不符合从业要求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
心理咨询机构不得安排不符合从业要求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