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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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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第六条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可以吸收自愿为红十字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为志愿工作者,协助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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