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条 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三条 终身教育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促进学习的方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