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纪人条例 第四章 执业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经纪人条例 第四章 执业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执业经纪人有向委托人了解所委托事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