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绿化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
区绿化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
编制、调整市绿化系统规划和区绿化规划,有关部门在报批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利益相关公众的意见。
区绿化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
编制、调整市绿化系统规划和区绿化规划,有关部门在报批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利益相关公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