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绿化发展需要,编制市绿化系统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绿化系统规划,结合本区实际,编制区绿化规划,经区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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