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进行养护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