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进行养护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养护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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