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三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